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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資訊交換 嚴守4不原則

#政策 #兩岸租稅協議 #租稅資訊 #企業 #投資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兩岸租稅協議萬事俱備,只待簽署。但是,因涉及租稅資訊交換機制,很多台商備感疑慮。兩岸主管官員都保證「四不原則」,只會接受具體個案的租稅資訊查詢與交換,希望企業去除疑懼,支持兩岸政府儘快完成簽署。

東吳大學昨(6)日在台北舉行「兩岸租稅協議高階論壇」,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協辦。兩岸稅務主管官員都蒞會,針對台商質疑很深的稅務資訊交換問題,特別說明。

論壇主持人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張豐淦請教兩岸官員:「假如一家台商公司在大陸被查,陸方稅務機關向台方要資料,納稅人何時會知道此項訊息?假如該納稅人在英屬維京群島等免稅天堂,或者是台灣境內銀行的境外分行(OBU)有帳戶,會否被提供這類資訊?」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港澳台辦公室處長付瑤說,租稅協議的目的在於解決雙方間納稅義務人雙重課稅問題,信息交換不應該成為兩岸簽署租稅協議的障礙。

她說,中國已與101個國家或地區包括維京等簽署租稅協定,但多數迄今沒有具體案例,對於信息交換,也無所謂事先通知規定。大陸正逐步與G20、OECD成員國等建立自動信息交換管道,加強稅收透明度建設,已與巴拿馬、維京、開曼、根西、澤西及百慕達等10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信息交換協定。

付瑤表示,全球都在打壓避稅天堂,避稅天堂受此國際壓力影響,必須提供資訊,資訊交換不僅是兩岸租稅協議才做的事,不應該成為兩岸簽署協議的障礙。大陸對信息交換的執行,她強調,不會溯及既往,僅涉及協定生效後的所得信息;不作稅務外用途、不作刑事起訴的證據,僅供稅收方面的核定、徵收及執行所得稅使用,而且主要就是對具體個案的請求提供信息。

台灣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副司長李雅晶說,我方對於資訊交換的請求,將落實「四不原則: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也不包括第三地資訊)、不作刑事起訴、不作稅務外用途及不溯及既往」,一定依協議規範審查。

在我國已簽署的27國租稅協定中,8年來只有19件具體個案要求資訊交換,經財政部審核後13件符合規定,其餘不是拒絕就是要請求方補充完備資訊。她認為,兩岸的協議限縮資訊交換適用對象及範圍,台商在調整投資架構及交易模式後,反可在其保護傘下享有「1減2增3獲利」綜效及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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