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車輛長期不使用卻還在繳牌照稅?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因出國、車輛故障無法修復等原因不再使用汽車,車主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攜帶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稅額將計算至停駛前一日為止,日後復駛時,再依全年稅額扣除已使用日數計算。若年度稅款已繳納,稅務局也會主動退還多繳部分,保障車主權益。
稅務局舉例說明,竹科工程師黃先生因9月將外派國外,名下自用小客車每年需繳牌照稅11,230元,原本擔心無法及時繳納。經洽詢後得知,只要辦理停駛,不僅能免繳後續稅款,已繳部分還可退還,等於減輕了一大筆支出。

以黃先生的案例為例,該車排氣量為1,998cc,年度牌照稅額為11,230元,若於114年9月1日辦理停駛,稅額將計算至8月31日止,全年應繳7,476元(11,230元×243/365天)。因其已於4月繳清稅款,可退還差額3,754元,並於復駛前暫停課徵。
稅務局提醒,車輛停駛後不得再上路,也不能停放在公路或收費停車格,若未辦理復駛卻被查獲使用,不僅須補繳稅額,還將面臨最高2倍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