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每年7月是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開徵期,不少車主看到稅單上門後感到疑惑,為何4月才繳過使用牌照稅,怎麼又來一張?對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解釋,燃料費與牌照稅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稅費,開徵時間與負責單位也不一樣,民眾切勿混淆,以免耽誤繳納影響權益。
稅務局說明,牌照稅是地方稅,由各縣市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每年4月開徵;而燃料費屬於行政規費,由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於每年7月代徵,兩者雖同樣針對汽機車車主徵收,但法源依據與繳納方式完全不同。

舉例來說,車主在4月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對象是「地方政府」;而7月收到的燃料使用費稅單,則是針對行駛道路所造成的耗能與維護成本,由「監理機關」開徵,兩者稅單樣式不同,繳納期限也不同,建議車主收件時仔細確認,別誤以為已經繳清所有車輛稅費。
稅務局也提醒,若民眾至今尚未收到燃料使用費繳費單,或對金額與車輛資料有疑義,應儘速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單或洽詢,以免錯過繳費期限產生滯納金,影響車輛使用權益。
原文出處 【牌照稅4月才繳完又收到繳費單!稅務局曝與燃料費差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