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將在4月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稅務局呼籲民眾務必在期限內繳納,如果超過繳費期限30日後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可能會被稅捐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未在限繳期內繳納,依規定每逾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滯納期滿將移送強制執行。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行政執行分署會先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如果納稅義務人仍不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將會依欠繳狀況,進行一連串強制執行動作,例如:扣押存款或薪資,甚至是對納稅義務人所有的動產,以及不動產查封拍賣。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因為搬家,或是工作、求學等需求要變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投遞地址,也要在使用牌照稅開徵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更改地址,以免收不到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