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明年起,勞保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將從現行63歲再提高1歲。也就是說,明年起,須年滿64歲才可全額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推算將衝擊民國50年次的勞工,勞動部預估約12萬人受影響。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明訂,自民國98年實施年金制度起,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機制,每2年提高1歲,直至115年上限65歲為止。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明年起即提高至64歲才能全額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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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民國50年次出生、勞保年資滿15年的被保險人,明年年滿64歲才可以全額請領,估計將有12萬人受影響。不過,若被保險人的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仍可選擇提前請領「勞保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1年,給付金額將減給4%,最多可提前5年,請領減給20%老年年金給付;超過法定請領年齡者,也可展延向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