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劉嘉韻/綜合報導
國民年金保險繳費10年大限將屆,逾期將無法補繳,衛福部社保司今天表示,國保自97年10月開辦,是每2個月開計1次繳費單,首期保險費應於98年1月底前繳納,該期保險費之10年補繳期限將於108年1月31日屆滿,之後各期的補繳期限亦將陸續屆滿10年,而欠費超過10年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亦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金額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給付權益影響很大。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1月9日止「欠費首月為97年10月之被保險人」約有102.6萬餘人尚未繳費,基於社會保險權利(領給付)義務(繳保費)對等原則,民眾需盡繳納保險費義務,始能享有保險給付之權益,請民眾仍應按時繳納保費或補繳欠費,才能確保自己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1月9日止,約有102.6萬餘人尚未繳國民年金保險。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鄭清元攝影

很多民眾未繳納保費是因為對政府沒有信心,擔心國保破產,繳出去的錢領不回來,社保司指出,事實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截至107年12月底止,基金積存數額已達3111億元,基金財務安全無虞,且國民年金法已明文規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民眾無須擔心領不到年金給付。
衛福部呼籲,民眾如有尚未繳納之保險費請盡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之國保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40期)繳納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