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弘逸/綜合報導
高雄一對夫妻共同經營知名鴨肉飯,兩人離婚後發生爭執,丈夫指控前妻,未經同意偷偷移轉商標登記,於是憤而對她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自訴。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因無充分證據佐證犯行,因此諭知前妻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蔡女原為夫妻關係,一同開設、經營知名鴨肉飯,2人2011年4月13日辦理離婚登記,仍維持同居關係,陳負責食材開發,蔡負責服務工作及收支管理,2019年間因發現所生之子女都與他無血緣關係,因此雙方發生爭執,要求結束同居,分配財產。

陳男指控前妻蔡女,要替鴨肉飯員工辦理團體保險理賠,需負責人的身分證影印本,便將相關資料以LINE傳送給對方,未料,事後卻發現商標權遭轉讓,此舉令陳不滿,認對方未經同意偷偷移轉商標登記,於是憤而對蔡女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自訴。
因自訴人需對他主張負舉證責任,陳男以雙方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保險金給付通知書等資訊來佐證,蔡女犯行;但蔡則堅持否認犯行,更反駁商標權移轉登記,是經對方授權並交付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暨印章後才辦理。
審理期間,陳男多次強調,未曾表示要將鴨肉飯的商標移轉。經查,起初申請登記商標過程,由蔡女介紹代理人向陳男接洽,但基於鴨肉飯經營者的尊重以及當時兩人仍是伴侶關係,蔡便決定以陳的名義辦理商標登記。
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時,陳男曾對蔡女說,「我已經很仁慈了,什麼都留給你們這樣還不好」,有似將財產全數交給蔡的用語,也無從佐證蔡的犯嫌。
地院,複查其他證據,都無法確信蔡女有陳男所指控行使偽造私文書的犯行,因此諭知蔡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