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新政府立法行政協調會報昨天決議周休二日法案拚本會期通過,據了解,勞動部已經火速將周休二日勞基法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審查,拚周四院會通過,立院本會期三讀。其中除維持七天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再加碼」,從原版本「1+1」改為「1+1.33」、「1+1.66」,且增訂「以價制量條款」,休息日加班1小時就要算4小時的加班費,超過4小時就要算8小時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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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昨天立法行政會報,休息日加班費在勞動部版本原已加碼為加倍發給(亦即1+1),但被立委批評休息日反較平常日出勤加班費更低,因此勞動部的草案又再加碼,比照平常日加班,改為休息日出勤前二個小時為「1+1+0.33」,第三小時起為「1+1+0.66」。
此外,為避免雇主一天到晚要求勞工休息日出門上班,另外增訂「以價制量條款」,勞工只要休息日出勤,加班1小時就算4小時加班費,超過4小時就算8小時加班費。而且,休息日加班工時也納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計算,確保勞工總加班工時未增加。
據了解,勞動部已將勞基法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但勞動部態度低調不願證實。
在此同時,勞團要求勞動部廢止1986年休假日函釋,勞動部長郭芳煜也承諾檢討,勞工必須間隔六天就休一天,將不再允許勞工連上十天班,再連休四天的血汗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