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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道嚴管 苗栗增29條路擅挖重罰

#地方 #交通 #政策 #道路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路不平」常為民眾詬病,苗栗縣政府規定擅自挖掘道路埋設管線可處3萬到10萬元罰鍰,去年共罰26件、約80萬元,今年縣府向營建署提報審核29條共同管道道路,增強管制力道,近期核定公告後,擅挖將罰30萬起跳,最高150萬。
 
苗栗縣唯一的共同管道路段在頭份市中央路,容納電信、寬頻及網路等弱電系統,縣府工務處爭取營建署補助辦理「苗栗縣共同管道系統整體規畫」,篩選出126條道路與既有寬頻管道路段銜接形成系統路網,鄉鎮市公所再提報其中29條,送營建署審核,核定後依共同管道法規定辦理公告,並滾動式檢討。
 
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建置全縣第一條共同管道,縣府另提報29個路段審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建置全縣第一條共同管道,縣府另提報29個路段審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工務處篩選共同管道指標,包括道路寬度12公尺以上、車流流暢、人口成長及密集區、管線挖掘頻率大於平均、3種以上管線,及能形成完整路網及防災、景觀需求等項目;此外,鄉鎮市公所並就將來辦理道路拓寬、新闢工程、人行道建置、翻新工程,及公辦、自辦市地重畫時納入考量。
 
共同管道經公告後,依苗栗縣共同管道管理辦法規定,共同管道建設完成後,除了工務處召開年度整體協調預挖路段會議,提出計畫性挖掘檢討計畫並且經過決議辦理,或特殊情形之外,管道經過道路禁止挖掘,擅自挖掘依共同管道法規定,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希望避免頻繁開挖以及誤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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