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林雅惠、曹婷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前年遭擄走性侵殺害,震驚社會,橋頭地方法院18日審結,合議庭列出凶嫌梁育誌預謀計畫犯罪、手段凶殘且無悔意、恐再犯、社會危害程度大等五大理由,認定「無教化可能」,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死刑。鍾母雖跨海肯定判決,卻擔心還可上訴,最後梁嫌是否真能伏法仍有變數。
馬國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被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並將遺體棄置山區,橋頭地院合議庭法官張瑋珍、彭志崴、翁碧玲經1年多審理,認定梁共犯3罪,除強制性交殺人,另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10月、遺棄屍體罪判刑2年,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合議庭列出五大判死理由,首先是梁嫌2020年9月30日性侵1名女大生未遂後,上網學習「上吊結」並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子伺機犯案,見鍾女獨行認有機可趁,顯見是「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
其次,梁嫌先從鍾女背後將麻繩圈套上她脖子,往後拖行不顧其掙扎反抗仍性侵,致她心臟氣體栓塞且受多處大面積傷勢,並勒緊套在她脖子的繩圈導致死亡,可見犯罪手段殘忍。梁嫌審判中仍否認有殺害故意,對性侵、殺人等細節避重就輕,犯後未見悔意。
另經鑑定,梁嫌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假釋復歸社會時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的機率超過50%。梁嫌社會危害程度大,故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
梁嫌雖輕描淡寫性侵過程,但法醫解剖發現鍾女心臟充滿約150CC空氣量、子宮腔內血管均有充血,證實梁嫌以變態手段性侵,有如唧筒打氣才能將空氣灌入,認定手段殘忍,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判決指出,梁嫌在獄中曾直接寄信給高雄市政府,輾轉寄到女大生馬來西亞住處,似乎想道歉,但女大生母親不僅將信原封退回法院;法院拆信查看意外發現不是梁嫌手寫筆跡,據此判斷他並非真心致歉。
鍾女前年遇害後,雙親從馬國飛來台灣處理女兒身後事,除到案發地招魂,也至女兒最愛的學校參加追思會,鍾母每一現身就哭斷腸,讓人鼻酸。
鍾女就讀大學昨獲知判決結果,立刻在家屬與學校建立的Line群組,告知這項符合鍾女雙親期待的判決結果,鍾母回以「謝謝大家的幫忙,大家辛苦了!」不過,鍾母也向媒體表示,案件還可上訴,凶嫌最終是否真能遭槍決,仍言之過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