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一格停車位到底能不能停兩台車?一名網友近日透露,樓上鄰居當初買房時買斷車位,因車位較長所以停了兩部汽車,建商當初也向其承諾沒問題,殊不知多年後,管委會卻改向他們要求「1車1位」,需多收1200元的管理費用,令鄰居大感不滿,網友便上網詢問眾人看法。
原PO於「爆廢公社」中發文,樓上一住戶買房子近20年,連同一個較長的車位,當初入手原因就是建商向其說明,此車位可停一大一小2部車在格內,殊不知時隔多年後,管委卻突然發難,多次向其主張「一車一格」,堅持不讓他們停2部,以此多收管理費,每個月一格1800元的管理費要多繳約1200元。
樓上的住戶一開始決定默默地遵守,持續繳交一個月3000元的管理費,不過等到近日的社區住戶大會,鄰居實在是忍不住了,便在會議上詢問,「車位的產權是跟房子一起的」,一大一小的車位沒超出格子,為何要被多收費,原PO聽到此案例也感到相當好奇,便替其上網求解。
貼文曝光後,引起眾網友的熱烈討論,風向一面倒的力挺原PO鄰居,「只要車子不超出停車格,不影響鄰車上下車.那格子你要停汽車,停機車,停幾輛都可以!」、「多繳不合理,人家車位內多停一台你就多收錢,那你屋子內住的人比較多,是不是也要多繳管理費?」、「什麼邏輯,那我停車格內停5、6台摩托車,要繳5、6台的管理費?」
不過也有人認為,為了停車場的安全,如電費、設備維修費用等支出,若有多停車,就多繳一些錢,還在合理範圍內,且如果按照坪數來收管理費,加長的車位收得比一般車位還高也算合理。
關於「一個車位停兩台車」的問題,房產專家《賣厝阿明》表示,首要確認的就是停車位的產權到底是屬於誰的,如果住戶買下的停車位有獨立產權,屬於建築物的專有部分,住戶是可以獨立使用不受其他人干擾的性質,所以鄰居想要在自己的車位上堆放私人物品、停什麼車、停幾台車都是可以的,並不違法;不過如果停車區域是沒有獨立產權,屬於公共區域,是在緊急時作為避難場所使用,就必須要看區分所有權會議的結論,把停車區域作為何種用途,一切的重點是看你手中的權狀。
不過追根究底最重要的就是,社區規約內有沒有明確規範關於停車場的管理辦法,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管委會可以在住戶規約內訂定停車場管理的辦法。住戶規約基本上就是每個社區大樓的法律依據,如果規約內有明訂社區內每個停車位僅供停放一部汽車,假如違規停放超出一部,就算是違反社區規定,管理委員會就必須出面與違規的車主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