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檢調查辦林錫山收賄案,發現他有二億三一六八萬元不明財產,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創下此罪施行以來最高金額;林在審理時仍拒絕透露來源,又提不出合理解釋,法官認為,林坦承收賄且提供財產扣押,供國家追徵「已見悔意」,就林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
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例。(圖/聯合新聞網)
財產來源不明罪自二○○九年公布實施,依法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包括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前營建署長葉世文都曾被發現不明財產而遭判刑,兩人都被查獲數千萬不明財產,刑度都超過兩年;林錫山被查獲的不明財產最多,但刑度卻是最輕。
這筆可由林錫山支配的二億三一六八萬元,分別存在他個人或他人名義的帳戶裡,共計使用卅二個帳戶,「人頭戶」包含林的近親與部屬;從二○○一年十二月卅日到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共存入現金二億三九六四萬餘元;另因林倚賴女秘書陳亮吟處理日常花費,交付陳女六七五五萬餘元,作為機動運用。
檢調前年一月搜索林錫山時,在林的家中、辦公室現場查扣現金六四七萬元,以此估算,林錫山的不明現金收入合計達三億一三六七萬元。
合議庭扣除現金回流重複計算,以及林錫山收取遠網公司李保承的回扣現金三九五○萬元,認定林錫山仍有二億三一六八萬餘元的資產說不清楚、講不明白,且與他立法院秘書長的公俸顯不相當。
判決指出,林錫山對此部分鉅額不明財產,均無法完整、充分、翔實交代,也無法證明來源為合法,重創公務員之廉潔形象。
不過,法官以林錫山偵查中已坦承收取廠商款項,承諾業者協助推動標案,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還提出不動產、股票供扣押,以備未來犯罪所得的追徵,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對林錫山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