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對於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針對美河市案要求日勝生賠償近76.98億餘元,日勝生昨(3)日發表聲明強調,賠償金額為北市捷運局單方面主張,且任意發布無依據的不完整資訊,意圖影響仲裁判斷,若造成公司損害,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日勝生發表聲明強調,若市府造成公司損害,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截取自維基百科)
日勝生表示,由於捷運局遲遲未能提出鑑價報告,公司已在今年6月18日提出仲裁,雙方並在10月1日選定仲裁人,正依法進行仲裁程序,但市府昨日卻在仲裁程序中發布無依據的不完整資訊,試圖影響社會視聽。
日勝生指出,捷運局來函要求76.98億餘元追償金額,是其單方面主張,公司對此並未同意。其中並要求公司再行增加41.69億元擔保義務之事,公司仍請捷運局盡速依雙方協議,提出土地、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以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待本公司與相關法律顧問研議後再行處置。
日勝生表示,美河市案權配協商是根據市府委託外部專業鑑價機構鑑得價格為準,雙方依約協商,歷經三個月九次會議於2008年1月15日於郝龍斌市長任內核定,屬契約一部分,現在市府因片面否認其法律拘束力,再次進行鑑價,重新評估權配,有違契約信賴保護原則。
日勝生說,依協議書內容,公司同意提供35.3億元銀行連帶保證書為擔保,並於連帶保證書生效前由董事長林榮顯出具本票為擔保,捷運局應於連帶保證書生效後立即返還前述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