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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罰30萬!雇主聘僱移工需於前3日安排PCR檢驗  

#勞動部 #移工 #中央 #疫情 #罰金 #新冠肺炎 #政策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勞動部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適度鬆綁部分措施,自110年7月13日起,恢復各類別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新雇主接續聘僱移工,應於接續當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PCR檢驗,等待PCR結果期間,應安排移工1人1室,未依規定辦理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勞動部同步上架恢復移工轉換問答集,供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知悉相關規定。
 
勞動部表示,依指揮中心宣布,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當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如果區域內的醫療院所在週六、週日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新雇主承接當日醫院檢驗能量已額滿無法掛號,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此外,等待移工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之前已恢復接續聘僱移工的家庭類新雇主,自7月13日起也同樣依照最新的PCR檢驗期間及等待結果前1人1室規定辦理。
 
勞動部宣布新雇主接續聘僱移工,應於接續當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PCR檢驗,等待PCR結果期間,應安排移工1人1室,未依規定辦理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圖/pixabay
移工 圖/pixabay
 
勞動部也提醒,依照現行接續聘僱方式,除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續聘僱,新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及早安排檢驗PCR程序,避免逾期或須額外安排移工1人1室隔離房間。勞動部舉例說明,新雇主7月16日(週五)採三方合意接續聘僱移工,新雇主即可事先預約7月14日至7月16日檢驗PCR。倘因時間因素未能事先安排檢驗PCR,新雇主於7月16日當日接續聘僱後,當日鄰近醫院採檢PCR預約已額滿,且星期六、日均未辦理採檢業務,新雇主最晚應於7月19日完成採檢。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如果所接續聘僱的移工經檢測PCR確診時,由新雇主負擔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處理;倘若所接續聘僱的移工檢測PCR是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新雇主未若未依規定安排移工PCR檢驗,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安排移工1人1室,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而違反防疫措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該仲介公司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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