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綜合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爭取逐步放寬陸資投資不動產,內政部26日表示,陸委會在91年就已經將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由禁止改為許可制,其中如為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需要,或有助於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都可以依規定申請許可後取得不動產,並無特殊限制。
內政部表示,目前對於陸資取得不動產相關許可措施,主要是針對自然人取得住宅部分進行規範。對於自然人,規定每人可基於自住需要,單獨取得一戶並供住宅用。
高雄市長韓國瑜爭取逐步放寬陸資投資不動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至於購買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並對自然人取得不動產訂有長期總量、每年許可數額及集中度數額等管制,是為避免取得不動產集中於特定地區,及可能造成陸資炒作房地產市場疑慮,而有的因應措施。
內政部表示,地方首長如對於中央相關政策提出意見,期待能清楚提供具體內容及建議方案,讓地方及中央能朝正確方向共同努力健全整體房地產市場發展。
內政部強調,開放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是順應全球化潮流並有效運用資金及技術,期待提升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但並不樂見陸資來台有炒作市場、影響社會安定或致生國安疑慮。
內政部也表示,不動產市場榮景不能僅依賴外資或陸資,經濟持續成長的動能及安居樂業的繁榮社會,才是讓房地產市場能永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