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獨立董事連任最好不要超過三屆!金管會擬修法,要求公開發行公司獨董任期若已達三屆(即9年),第四屆仍要提名的話,公司必須在提名及股東會上說明必要性及獨立性;同時有14家金融機構有獨董任期逾3屆者,金管會公開表達「不樂見」,盼金融機構以身作則,儘速調整。
14家獨董任期達3屆以上的金融機構
雖然金管會對公開發行公司獨董任期沒有「強制性」,但對金融機構則要提高道德標準。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近期就將發函銀行公會,修正金控及銀行等公司治理守則,會要求金融機構獨董任期最好不要超過三屆。
她表示,金融機構「看到訊息」後,應能理解金管會的立場,不太可能繼續提名超過三屆的獨董,若4月已要提名者,也可馬上調整,符合未來法規的要求。
證期局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強化揭露獨董任期已達三屆的資訊。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目前公司治理評鑑已將此標準納入評分,目前約有25%的上市櫃公司,有343家公司有獨董任期超過三屆的情況,新的辦法將在今年6月底後上路,即明年若有改選者,要繼續提名任期已逾三屆的獨董,必須在提名及股東會上揭露此訊息,並作相關的說明。
周惠美表示,目前如英國、香港、新加坡都有規定要揭露獨董連任的情況,希望兼顧獨董經驗度與獨立性,不樂見任期過久的獨董,目前雖只要求揭露,並未強制獨董任期期限,但獨董連任逾三屆者,將會納入公司治理評鑑的扣分項目。
至於金融機構到去年6月股東會前,仍有14家出現獨董逾三屆者,但其中元大金表示去年獨董已改選,剩下13家金控、證券或保險公司,金管會希望儘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