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2)日發函金融機構,對無摺存款採三大便民措施,包括自行客戶轉帳、繳納稅款,以及常態例行性正常交易,都不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有此函令後,金融機構也不用擔心金檢被列缺失。
金管會昨天發布「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以及辦理無摺存款交易作業問答集,針對無摺存款,採取三大項簡政便民措施。
金管會昨(22)日發函金融機構,對無摺存款採三大便民措施,包括自行客戶轉帳、繳納稅款,以及常態例行性正常交易,都不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表示,現行規定,辦理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無摺存款時,如果是存款戶本人,金融機構必須確認姓名、身分證號碼、電話(或地址);如果是代理人,也就是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時,金融機構須確認姓名、身分證號碼。
存戶本人存進未達3萬元的無摺存款,金融機構無須特別處理;若是代理人辦理,則要加註姓名、電話。
新增的簡政便民措施,包括第一,只要是金融機構的自行客戶,以轉帳方式存入同一金融機構的其他帳戶交易,非以現金存入辦理無摺存款,則不需採取上述確認身分措施,包括代理人辦理也一樣。
第二,臨櫃繳稅款、規費、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公私立學校學費等,也不用身分確認。
官員表示,到銀行繳納稅款原就不用帶身分證,但去年11月無摺存款規範發布後,有部分銀行把這類型的繳費視為無摺存款,3萬元以上還要確認客戶身分,銀行過度解釋造成民眾不便,這次一併說明清楚,以利金融機構遵循。
第三,3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若是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並在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經金融機構認定屬「常態例行性正常交易」,可免出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例如:零售業者與營業額相當,屬經常性交易;連鎖商店或小額營業人(含代理人)的例行性交易;繳交信用卡費(無溢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