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翁浩然/台北報導
市區LED看板、燈箱式廣告、霓虹燈,刺眼光源不只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甚至干擾居民睡眠,常引發民怨。環保署預計年底前擬定「光汙染管理指引」,統籌全台戶外光源亮度跟垂直照度,從路燈、交通號誌、廣告招牌到大樓光源,規畫亮度為每公尺六五○燭光以下,垂直照度則訂為廿五勒克斯,讓相關單位依據指引修訂規範。
衛福部去年重金打造一輛大型LED廣告車宣傳拒吸三手菸,強光播放動畫,夜晚還在西門町鬧區「滿街跑」,機車族抱怨連連。立委要求取締,但衛福部回應廣告車是「合格改裝」,無法可管。
環保署擬於年底前制定「光汙染管理指引」,統籌全台戶外光源亮度。聯合報資料照片
都會區商業活動興盛,成為光汙染的重災區。環保署統計,近三年光汙染陳情案件約一千三百件,九成四案件集中六都,其中高達五成一及三成九來自台北市跟新北市,以廣告類光源陳情案件最多,大部分抱怨「過亮及閃爍」。
不過,雖然台北市光汙染陳情案高居全台第一,但相關管理辦法的推動並不順利。北市府環保局從二○一二年起就依議員建議研擬「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違規者最高可罰十萬元,但過去兩屆送議會審議,因業者陳情擔心生計受影響,在意見兩極下未能通過,本屆不再主動送審。高雄也有過類似呼聲,也無疾而終。
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說,三創生活園區、小巨蛋的發光廣告看板就曾因閃爍頻率太高、太亮遭周邊居民投訴,最後透過市府介入、協調及勸導後,業者降低看板亮度、閃爍程度。由於目前沒有相關罰則,主要採「不告不理」方式處理,不會主動稽查LED廣告看板等業者。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謝仁碩指出,人對光源感受有兩個指標,「亮度」決定刺眼與否,「垂直照度」則類似明暗感受。環保署將制訂光汙染管理指引,草案規畫亮度為每公尺六百五十燭光以下,類似在家裡看電視的亮度,不會過於刺眼;垂直照度訂為廿五勒克斯,可限制物體的受光照射程度。
目前光源分屬多個主管機關,如交通號誌歸交通部,廣告招牌歸內政部營建署,移動式廣告、路燈又由各地方所轄。謝仁碩表示,光汙染管理指引定案後,屆時各光源主管單位將可依指引,在各自法規中訂定更明確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