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綜合報導
省電LED普及化,全球都出現光害,各國近年陸續訂定法規或指引,防止光汙染蔓延。南韓2016年制定光汙染防治法,戶外光源超標最高可罰一千萬韓元(約台幣26萬元),還授權地方訂定更嚴格規範;日本更早在1998年訂定準則,商店街夜間須調降照明,還可節能。
環保署研究調查,國外除了要求燈具出廠前應符合光強度、光束比等容許值,並對既存光源「分區、分時」管制。美國有19個州制定光汙染防治法規,如賓州招牌晚上11時至隔天清晨不得點亮,部分商業區晚上11時後可繼續點亮招牌,但關店半小時內一定要滅燈。
南韓光汙染防治法規定,戶外光源超標最高可罰一千萬韓元。圖/記者吳姿賢攝影
香港燈光燦爛的夜景已成觀光亮點,被認為是全球光害最嚴重區域之一。香港2012年制定戶外燈光作業指引,評估燈光溢散是否影響附近鄰里,更進一步在2016年簽訂戶外燈光約章,參與的商家將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關燈。
南韓強制管理街道照明、裝飾照明、廣告照明、數位多媒體招牌亮度,設置廣告照明前須考量地區特性,禁止置於可能對其他建築物產生光汙染的方向,亮度超標最高罰一千萬韓元。
日本將光環境分成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根據有無行人做「時間性調光」,如大阪商店街拱廊電燈照度營業時可提高兩成,夜間則要降低五成,除了預防光汙染,還節能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