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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事法上路 勞工可望邊領薪邊告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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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勞動事件法1月1日上路,一年逾2萬件的權利事項勞資爭議可望受惠!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在訴訟前新增的「勞動調解」程序,未來承審法官在勞動調解程序,可以適時「曉諭」當事人訴訟可能結果,並在3個月內完成調解,加速訴訟程序進行;而法院如果認為勞工有勝訴之望時,勞工可望邊領薪水邊對雇主提告。
 
據勞動部統計,2018年全年勞資爭議事件達2萬6649件,其中以薪資、資遣費等權利事項爭議為主。
 
勞動事件法1月1日上路,一年逾2萬件的權利事項勞資爭議可望受惠!圖為大同子公司華映2018年底資遣超過3600名員工,至今仍積欠薪資,華映企業工會率領超過500名員工及其眷屬走上街頭,希望公司高層能出面解決。示意圖/中時資料照勞動事件法1月1日上路,一年逾2萬件的權利事項勞資爭議可望受惠!圖為大同子公司華映2018年底資遣超過3600名員工,至今仍積欠薪資,華映企業工會率領超過500名員工及其眷屬走上街頭,希望公司高層能出面解決。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司法院日前公告「勞動事件法」,勞動部也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並新增2100餘萬預算協助勞工告雇主。目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雖然在各地方政府有調解機制,但往往遭勞工或資方詬病為「喬事」,引發勞資雙方不滿,因而在此次勞動事件法中新增由承審法官主持「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事件法勞動調解程序只要不是提出反訴或經其他調解機關調解過或性騷擾等情事,一旦向法院起訴,法院就要啟動「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法官搭配2名調解委員組成,並明訂應在聲請日30天內,指定第一次的調解日,若無特別情事,勞動調解應在3個月內3次期間終結。
 
該法中也明訂勞動調解委員會可以適時「曉諭」當事人訴訟可能結果,委員會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而當勞動調解成立時,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望加速訴訟時程。
 
而1月1日要向台北地院提告資方的佳福工會,正是要利用勞動事件法中可以針對不當勞動裁決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資方繼續聘用及給付薪資。
 
而為減少勞工訴訟成本,勞動事件法明訂,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訴訟,原本依民事訴訟法應推定十年,但若以月薪5萬元勞工計算,第一審恐怕就要負擔6萬元的裁判費,但該法明訂,勞動事件的請求最高以5年計算,意謂可降為約3萬元,而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等,勞工可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意謂僅要先繳1萬元即可進入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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