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開學後,雙北市各級學校收到公文,教育局要求學校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校內停車應收費,收入必須繳交公庫。台北市學校收費標準參考公有路外停車收費標準。台北市路邊停車收費,一小時少則30元、多則60元,老師到校上班以八小時計,一個月若停車20天,月租費至少4800元。家長和教師團體批評,政府搶錢搶到校園裡。
台北市教育局9月2日發文給轄區內公立幼稚園、國中小、高中及市立大學,要求即日起校內停車空間都要收費。(翻攝自Google Map)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學校停車位是否收費,可以因地制宜,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收費。
台北市教育局9月2日發文給轄區內公立幼稚園、國中小、高中及市立大學,要求即日起校內停車空間都要收費,營運模式以月租為主,情況特殊的學校,個案簽報市府審理。各校即日起必須確實遵照辦理,教育局兩個月後將調查實際辦理情形。據指出,這是台北市長郝龍斌下的指令,要求各機關學校必須徹底落實,並列冊管理。
台北市教育局工程科還發了一份「停車收費Q&A」,例如,老舊建築沒有法定停車位,可以不收費嗎?答案是不可以。無論停校園內任何角落,只要來上班停車都要收費。
另外,學校外面的路邊停車不收費,校內停車是否也不收費?答案也是不可以,願意繳費的才可停進校園,不願繳費的人,可停在路外不收費的停車格。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學校提供停車位應該是老師受雇條件之一,若是校園停車位不足必須收費以示公平,也應該要進行協商,而不是片面以一紙公文下令辦理,沒得協商,就是壞雇主。
家長:洽公該停哪裡?
北市某國中謝姓家長批評,政府搶錢搶到校園來,擔心會造成老師不爽,影響上課情緒,間接影響到孩子的受教品質。一旦收月租費,停車位就屬於個人使用,到校洽公的廠商、民眾和家長志工怎麼辦?應該要有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