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諶悠文、洪秀瑛/綜合報導
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在美涉恐怖威脅遭捕。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前提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美國法律明令禁止暴力威脅、犯罪威脅和歧視性言論,好比揚言要殺人、放火,雖然只是嘴巴說說,卻會受到法律制裁。
知名律師邱彰29日在臉書對此事提出看法,分析對孫安佐有利和不利條件,並中肯說:「個人的想法是請他的父母多多證明他平常是個乖孩子,很內向,喜歡看一些英雄的漫畫等等。希望他得到的懲戒就是被學校開除、驅逐出境。而這兩個結果是必然的。」
狄鶯和孫鵬兒子孫安佐在美揚言恐攻。(中)。(中時)
邱彰提到,任何犯罪要成立,都需要證明「意圖」及「行為」。任何恐怖攻擊要成立的話,也需要證明「意圖」和「準備工作」,所以狄鶯的律師要辯護的就是他沒有意圖,而他擁有的槍械都是以前就有的。
她指出,「對他(孫安佐)有利的地方是他的年齡很輕、判斷力不足、對美國社會不熟悉,他的資源都不夠,沒錢去買武器。他沒有去過海外(中東),也沒有狂熱的宗教信仰等等。對他不利的是他要攻擊的正是社會最弱的一群,學生」。
美國法學會的《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將「恐怖威脅」列為三級重罪。美國各州法律不同,對於恐怖威脅的罪名和刑罰也不一樣,但處罰力度都相當大。
2010年,新澤西州史蒂文斯理工學院一名大陸留美博士生翟田田,與教授爭吵時揚言放火燒學校,按該州法律,他犯的是重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翟田田算走運,只吃4個月牢飯就被遣送回國。
在美國,語言威脅幾乎等同於暴力本身。美式思維認為人要講誠信,說到就一定要做到,因此語言威脅幾乎等同於已實施的犯行。
美國校園槍擊事件頻傳,學校和執法人員對這類威脅採「零容忍」態度,很多學校會有員工監視學生社交網路,若發現有安全隱慮便立即採取行動,最嚴重會開除、法辦學生,因此留學生在社交網路上傳東西或發表個人想法,一定要三思,以免後悔莫及。
另外,美國憲法雖保障人民可以擁有武器的權利,但必須合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州將外來的武術道具也列為武器,如:武士刀、匕首、飛鏢、短劍、長劍、雙節棍…等。曾有華人在公園裡練劍,結果遭到民眾報警檢舉而被捕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