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高雄市11個行政區違停委外拖吊自去(102)年12月底完成招標後,民三區拖吊場(負責楠梓、左營、鼓山、三民區)103年3月1日將先上路。另外,公營橋頭拖吊場亦將同步執行橋頭、岡山、梓官、路竹區的違停拖吊。
高市交通局 103年度委外拖吊案涵蓋11個行政區,分為民一區(負責鹽埕、前金、新興、苓雅區)、民二區(前鎮、小港、鳳山區)及民三區(楠梓、左營、鼓山、三民區),委由民間金沅、天成兩家業者執行違停拖吊,改善因違規停車導致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確保守法民眾的權益。
今年委外拖吊項目相較以往也有不同,以往只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所列40餘種違停項目,經員警舉發後,委外拖吊業者即可拖吊,103年度則以民眾最為詬病的8大違停項目執行委外拖吊,除嚴重妨害人車通行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有重大危害之虞之情形外,以1、併排停車;2、消防栓前;3、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及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4、公車及大客車停靠區;5、身心障礙、警備車、汽車及機車停車格遭他種車輛占用;6、車道出入口;7、自行車道及禁停車輛之人行道、徒步區;8、以及由交通局劃設logo之紅線路段及道路交岔路口10公尺內紅線處實施拖吊為原則。
另外,原公營翠華拖吊場搬遷到橋頭,值勤範圍包括橋頭、岡山、梓官、路竹區,交通局說明,當地常有民眾反映火車站、捷(轉)運站、公車站、自家門口或路口等,常有違規停車,極需拖吊排除,但以往因無拖吊場,員警只能開單取締,無法排除障礙,如今將獲得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