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新北報導
近年出現不少購買預售屋時,契約書「交屋保留款」出現建商違規案例,包括在附件付款明細表欄位,將交屋保留款計入銀行貸款內,或磋商降低不足5%。但實際上,自備款當中,要有房地總價5%為交屋保留款,才是合法的,若消費者遇到類似狀況,可向房屋所屬地的地政單位申訴。
近年建案市場活絡,許多更是首次購屋的剛性買家,也因此可能遇到「不平等條約」。以交屋保留款來說,目的就是讓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之前就有網友分享,建商要求更改契約書,直接將交屋保留款挪移到貸款之中,甚至還有5%交屋保留款,變成5萬的離譜案例。

交屋保留款低於總價5%或僅剩數十萬元,恐怕會讓建商有恃無恐的不進行修繕,最後交屋「交到爛尾屋」東缺西少,甚至還沒入住就漏水。新北市地政局彙整「預售屋簽約5項違規樣態」,包括紅單違規銷售、面積誤差與價款找補、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瓦斯管線費用與交屋保留款。

新北市地政局針對交屋保留款的部分,提醒消費者,留意「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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