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疫情指揮中心6日宣布,連假期間到過人潮擁擠且接觸不特定人地點者,即起自主健康管理十四天,指揮官陳時中還說「居家上班是最好的選擇」。勞動部說,若雇主主動要求員工居家上班應照發薪水;至於工作性質無法在家上班者,交由勞工和企業自行協調,勞動部不會強制規定。
但不少職類在家根本無法提供勞務,尤其服務業,例如髮廊設計師不進髮廊、百貨公司銷售員不進百貨公司,根本不可能服務客人,難以居家上班,該不該請假?有沒有薪水?
無法在家上班怎辦?勞動部:雇主勞工自行協調。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黃維琛說,「在家上班」是勞工勞動條件選項之一,勞動部本就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作為員工「在家上班」的法源依據。若是雇主主動要求員工不要進公司上班,自然應照常發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