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綜合報導
近期引發爭議的惡房東社會事件越演越烈,戳破了租屋市場的險惡瘡疤。諸如知法玩法的二房東、看屋欺瞞、租約造假、巧立名目收費、威脅提告、恐嚇高額違約金、押金不還等惡劣行徑,在未設立租屋專法前,專家建議政府必須介入有效管控。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但房客面對惡劣的房東顯得無可奈何。(好房網資料中心)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針對多屋出租者,不管是房東或二房東,明顯是以出租為業,卻不被政府視為營業行為,也因此房東、房客的法律關係,僅限於《民法》雙方契約,無法適用《消保法》,眾多房客的權益岌岌可危。在住宅租賃專法誕生前,政府應採取更有效的管理措施。
對於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其實一般性的租賃糾紛,在《民法》及《土地法》早有明文規定,例如雙方權利與義務、租賃契約審閲權丶物件瑕疵終止租約權丶買賣不破租賃丶不定期承租契约丶轉租限制丶遲付租金終止權丶返還租賃物義務等等法規,問題是政府缺乏一套宣導機制,導致一旦發生問題,民眾求訴無門,因為訴訟費時,最後大多都吃悶虧了事,所以租賃定型化契約的重新檢視與規範勢在必行。
李同榮認為,多屋出租的房東,是提供服務做為收入的營業行為,應視為《消保法》所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受法律嚴格規範。同時,該法也載明: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另外,專家表示,屋主自行租賃的案件有八成涉及逃漏稅,最容易引起租賃糾紛,建議國稅局徹底查稅,設立檢舉專線,大肆掃蕩逃稅歪風;政府若無法解決房東逃漏稅行為,所有官方建置的租屋平台與補助措施,都會因逃漏稅心態導致成效不佳,反而浪費人民公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