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調查局北機站偵辦中信銀購置內湖機房與行政大樓案,懷疑中信集團高層明知土地是關係人交易,卻於財報中隱匿,還在申報重大訊息申請單上的「相對人交易是否為關係人」欄勾選「否」,導致中信銀虧損十七億八千萬元。檢調約談中信金六名老臣到案,追查是否為辜仲諒授意。
不過,中信金控董事長顏文隆、居間促成買地案的戴德梁行董事總經理顏炳立,台北地檢署昨晚複訊後均請回。
北檢約談的六人在此案被列為被告,分別是中信金控董事長顏文隆、中信金控法人董事吳豐富、中信銀行總經理陳佳文、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中信金行政長兼中信銀副理陳永晉、中信銀董事長室高級顧問畢浩丹。據調查,二○一三年四月,中信銀為擴充資訊機房,制定「資訊機房搬遷規劃評估」購地案,並以內湖奔騰國際總部大樓做為採購標的,但遭董事會否決。
同年十月,長虹建設以廿八億美元向港商「盛至公司」購入內湖區舊宗路九筆土地,長虹董事長李文造得知盛至公司有意再出售內湖區安康段土地,因而透過陳永晉找上吳豐富接洽合作開發事宜;吳知悉中信銀要擴建廠辦需求,決定與李共同投資土地,計畫向中信銀套利。
據查吳豐富與陳永晉先後成立「溢郎」、「永約」人頭公司,登記負責人為畢浩丹;再以人頭公司向盛至公司簽約購入內湖安康段兩片基地,計畫高價轉售中信銀作為內湖資訊機房與行政大樓案用途,價金一千兩百萬美元。
檢調指控,吳豐富明知內湖資訊機房基地每坪市價為八十六萬元,卻透過戴德梁行製作不實鑑價報告,將每坪土地提高為每坪一百四十三萬元售出,導致中信銀損失三億六千萬元。售地後,吳豐富明知行政大樓基地每坪只有九十六萬元,又透過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出具報告,將土地價總價金提高至五十一億元,價差十四億兩千萬元。二○一四年間,顏文隆五人明知這兩筆土地是關係人交易,卻出具不實財報,企圖掩護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