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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養6年爽賺650萬「免房地合一稅」!國稅局發現「地主太粗心」慘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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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有沒有被課徵房地合一稅,稅金差很多。房地合一稅是在105年1月1日起施行,出售以買賣方式登記取得的房地,其交易日及取得日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上記載的登記日期,並非簽訂買賣契約日。
 
就有案件認知錯誤,以為是用「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為基準,買土地放了6年,賣掉時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而被國稅局查獲,必須連補帶罰。
 
房地合一稅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是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有土地賣家搞錯,慘遭連補帶罰。示意圖/取自新北市政府
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預計今年底可陸續將土地點交給地主。李若田店長表示,預期未來三年,林口的人口將增加約2萬人,更增添購屋需求及房市熱。圖(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模擬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出案例,甲公司在104年11月間與乙君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以總價1300萬元購入土地,因故遲於105年2月1日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在110年9月出售並辦妥移轉登記,成交總價2000萬元,所得額為650萬元。
 
甲公司在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為土地於104年11月間即簽約購買,非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因此將出售土地所得額列報為免稅所得,經國稅局查獲,除了補徵稅額之外,並遭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出售房地應注意取得及交易日時點,正確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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