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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業者提7訴求 交部回應:不符免稅規定

#交通 #牌照稅 #遊覽車 #免稅

張語羚╱台北報導

針對遊覽車業者提出減免牌照稅和汽車燃料稅等7點訴求,交通部昨(15)日回應當中的6點,包含遊覽車及客運業者可互相跨業經營且具有互利關係、遊覽車業不符合減免牌照稅及汽車燃料稅之規定等。

數十輛遊覽車駕駛因為不滿交通部對於遊覽車的規定,15日上午「路過」桃園機場抗議表達訴求(圖/陳麒全)

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13日發起「一人一車開到交通部,埋鍋造飯無限期抗爭」,至昨(15)日已進入第3天,仍持續癱瘓台北市博愛特區周邊交通,還有約40台遊覽車前往桃園機場,綿延數十公尺「車龍」動彈不得。

此次抗爭發起人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提出7大訴求:客運業不得跨界包車、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減免、老舊遊覽車市價回收、業者主導公路法及運管條例修法、政府全額支付大客車駕駛員培訓費、牌照總量管制,並要求交通部長賀陳旦、公路總局長陳彥伯下台。

交通部昨透過新聞稿回應其中6點訴求,第一,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5之1條規定,遊覽車業亦可跨業協助客運業,因此兩者經營存在互利關係。第二,客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乃依據發展大眾運輸發展條例第2條之規定,但遊覽車業是以代客包租方式經營,並非大眾運輸範圍,沒有免徵依據,另課徵使用牌照稅則是財政部之權責。第三,針對老舊車輛以市價回收,交通部表示,已與行環保署完成協商,針對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排氣標準屬第一、二期之遊覽車將納入「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補助範圍,每輛依噸位及排氣期別可補助20至35萬。

至於公路法及運管條例修法應由業者主導,交通部強調,過去各項修法均有邀請相關業界工、公會代表討論,另大客車駕駛員培訓也有提供部分補助,牌照總量管制部分,擬將擁牌3年時間下修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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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語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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