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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社宅出租 最長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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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配合中央「住宅法」上路,北市府都市發展局擬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明訂承租資格、租金、租期等。只要年滿20歲、設籍北市無自宅,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者,即可申請,租期最長12年。

北市萬華區的青年社會住宅,只租不賣,預計有277戶。(圖/擷取自台北市都發局)

都發局住宅企劃科長簡瑟芳說,若是單人承租,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的3.5倍。

以101年度為例,家戶年所得須在148萬元以下,每人每月所得低於5萬1779元,才符合申請資格。

至於租期,簡瑟芳表示,一般住戶最長不超過6年,弱勢、身障等特殊戶,最長以12年為限,租金將視當地行情訂定,保證一定比市價低。為求公平,將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配合中央「住宅法」上路,北市府都市發展局擬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明訂承租資格、租金、租期等。只要年滿20歲、設籍北市無自宅,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者,即可申請,租期最長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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