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何冠嫻/苗栗報導
最高法院判決於6月間,判決苗栗縣政府須賠償元華公司納骨塔開發國賠案3400萬多元,並於27日召開臨時會議,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盼能盡速通過,以免利息遽增。另,在臨時會議也通過議長補選之提議,將於10月8日上午進行。
彭基山表示,元華公司於1993年在頭份斗煥坪的農務用地建設納骨塔,並向苗栗縣政府取得建照,但卻遭到民眾強烈反抗,經監察院調查,才發現當時的履勘不實、省政府社會處也未核實審查,因此提出糾正,並撤銷納骨塔建照。
27日臨時會議中,達半數以上議員舉手同意議長補選,將於10月8日上午進行。(何冠嫻攝)
召開臨時會議盼議會允賠
元華公司在1999年提出告訴,請求國家賠償,今年6月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苗栗縣政府判賠本金加利息3400多萬元,皆須由縣府墊付。彭基山指出,今年8月27日證實當時確實為省政府社會處的作為,因此行文向內政部要求概括承受,但8月30日收到內政部回文表示,依照法令與程序,須由苗栗縣政府全額承擔。
逾半數議員同意補選議長
彭基山強調,目前賠償金額的支付迫在眉睫,不能再讓利息增長以免金額遽增,之後會向中央政府申請費用,並追究當時執行的公務員責任。
縣議員禹耀東表示,不應將責任推給基層公務人員,同時必須向當時局長與主任祕書究責。另,苗栗縣議長游忠鈿於9月8日過世,縣議長目前由法定代理人陳明朝代理,縣議員胡忠勇於27日提案,建請大會同意於10月16日下午辦理補選議長,以利議會行政事務、議事等推動。此案獲半數以上的議員舉手同意通過,並討論調整至10月8日早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