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中國新聞組/北京14日電
廣州一名女子因為給表弟買房,卻沒有給親弟弟「同等待遇」,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萬人民幣(下同,約7.2萬美元)的贍養費,引起網友熱議。最後法官雖判張女不必幫弟弟買房,仍須酌情支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北京青年報報導,29歲的張女自2歲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後因經濟條件不佳,父母一直沒有將她接回來,期間也很少聯繫她。多年後,張女事業有成,於是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沒想到,張女父母認為,女兒也應該給自己親弟弟買一套房子。張女明確表態不會出錢給弟弟買房後,父母心生不滿,將她告上法庭並索要50萬元贍養費。

法院判定,兒子作為成年人,父母不應將買房壓力冠以撫養、贍養之名附加給張女。考慮到張女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張女從小由姑姑收養,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的義務,被告需要給付的贍養費,應根據被告的實際情況和原告酌情商定。
新聞上了微博熱搜後,網友紛紛留言評論:「幹的漂亮,生而不養,還得扶弟魔」、「沒有撫養卻要求贍養……真的不能接受」、「父親道德綁架了姑姑,現在還要道德綁架女兒」、「一邊拋棄女兒,一邊又吸女兒的血!當男寶真好」,還有網友給張女出意見:「那就起訴父母遺棄罪,看看法院怎麼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