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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宅案入獄 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涉貪再判8年

#政策 #社宅 #葉世文 #貪汙 #營建署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即時報導

 

營建署前署長、桃園前副縣長葉世文,因林口及八德合宜住宅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被判處14年定讞,現已在監服刑;桃園地檢署另偵辦葉在營建署長、桃園副縣長任內,涉嫌以支付時任總統府顧問廖了以、內政部長李鴻源吃飯為由,詐領特別費12萬多元,2017年將他依貪汙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下午表示,葉世文分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7年2月,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刑期8年,褫奪公權7年。

 

檢方調查,葉世文(71歲)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間擔任營建署署長,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擔任桃園縣副縣長,他在營建署長任指示署長室李姓主任,拿商店開的空白收據以「便餐」為由,詐領2萬4200元的特別費。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中)因林口及八德合宜住宅等案被判處14年定讞在監服刑,再涉貪汙罪嫌,宣判2罪合併應執行刑8年,褫奪公權7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中)因林口及八德合宜住宅等案被判處14年定讞在監服刑,再涉貪汙罪嫌,宣判2罪合併應執行刑8年,褫奪公權7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葉擔任桃園副縣長又利用同樣手法,從2013年10月2日至隔年1月22日止,多次以支付包括總統府顧問廖了以、內政部長李鴻源、營建署分署長洪嘉宏或其他貴賓用餐,或購買人參蜆精禮盒、咖啡機,贈送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長等名義,透過副縣長室秘書製作核銷便箋,由他簽名共詐得特別費、縣政業務費9萬8679元。

 

檢方偵訊,葉坦承在便箋簽名,但否認詐領,他辯稱擔任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期間,不清楚特別費、縣政業務的核銷流程,都是秘書在處理。李姓主任證稱,葉任署長時常會催促她幫忙核銷特別費,還會和秘書室詢問金額,葉被查出有以贈送她禮盒的名義請款,實際自己並未收到禮盒;副縣長秘書說,葉會將收據、發票交給她核銷請款;也有餐廳店家說,葉不曾消費,但縣府秘書有陣子常來訂便當,還會索取空白發票。

 

檢方當時傳訊李鴻源、洪嘉鴻等人作證,2人均表示並未和葉世文在他收據上所載的時間一起用餐,另比對李鴻源當時公開行程、新聞報導及內部出差申請單等,均證明李當晚9點出席新竹縣府視察春安工作。

 

檢方在2017年8月7日偵結將葉世文依貪汙治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葉世文分別2項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7年2月,2罪合併應執行刑8年,褫奪公權7年,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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