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為有效處理及管理臺北市違章建築,臺北市建管處現階段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採分期分類循序漸進的管理方式辦理。83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予以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有影響公共安全者,列為優先拆除。
臺北市政府考量違章建築屬於未經申請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其防火安全及建築結構安全並未通過相關建築法規規範檢討,倘違章建築發生火災後,其建築結構安全的危險性將大幅提高,因此,為避免違章建築發生火災過後仍有市民持續居住、使用,進而有危險情況發生,自110年9月起,將優先查報拆除發生火災的既存違建,以維護市民居住安全。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目前該處與消防局訂有「違建火災橫向聯繫通報流程」,消防局接獲疑似違建鐵皮構造及頂樓加蓋違建發生火災時,將由專責窗口進行橫向通報建管處,據以第一時間掌握違建火災發生情況,消防局亦每月定期彙整相關疑似違建發生火災清冊,通報建管處辦理後續違建查報拆除相關事宜。
另外劉美秀處長特別呼籲,目前本市屋頂既存違建室內依規定皆須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呼籲市民務必安裝,以達火災發生時發揮預警作用,用以維護自身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