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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加強取締頂樓違建 室內裝修施工未經申請優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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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為有效管理頂樓既存違建,避免頂樓既存違建任意裝修而危害公共安全,台北市建管處修正「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針對屋頂既存違建,如有涉及裝修行為,須申請報備並經核准始得施工,否則將予以查報拆除。
 
建管處表示,「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中,明定屋頂既存違建進行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提出申請許可始得施工,未經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另外如有新增使用單元或已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的屋頂既存違建,為維護公共安全,亦納為優先執行查報拆除對象。
 

 

建管處表示,針對屋頂既存違建,如有涉及裝修行為,須申請報備並經核准始得施工,否則將予以查報拆除。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台北市自2015年至今已拆除近8千件違建。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為加強屋頂既存違建管理,本次規範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申請程序,分兩階段辦理,申請人應委託具備室內裝修人員資格的開業建築師辦理,由建築師簽認室內裝修設計符合規定後,檢具簽證書圖文件向都發局(建管處)申請第一階段施工許可後才能施工,且必須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應於六個月內施工完竣及申請第二階段竣工備查。

另於第一階段申請時應檢具切結書切結申請既存違建室內裝修案件,不得作為將來違建查報拆除相關政策及處分對抗。有關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及流程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查詢及下載。
 
劉美秀強調,有關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相關規定業於110年12月25日發布施行,若民眾有相關法規疑義時,可先洽詢建管處釋疑或於北市建管處官方網站查詢相關完整資訊,切勿貿然違規使用或擅自於既存違建進行室內裝修施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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