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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未合法夜市 修法提高罰款

#地方 #台南 #夜市
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台南夜市美食成觀光特色,但衍生相關管理問題,全市46處夜市中,有20處被納管的道路型夜市有繳交道路使用費,未合法者卻未繳費,民代質疑不公平。另知名大東夜市、大東東夜市等尚未合法仍持續營業,裁罰金僅1至5萬元,鹽水夜市增加周日營業也引發地方爭議,議員要求全面檢討夜市管理,更應提高罰款嚇阻。
 
台南市市場處表示,「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正全面修法,未合法夜市將提高罰款,若道路型夜市申請增加營業天數,也需召開地方說明會。
 
台南有不少「道路型夜市」將積極輔導合法。圖/台南市場處提供
台南有不少「道路型夜市」將積極輔導合法。圖/台南市場處提供
 
市議員蔡育輝說,許多臨時攤販演變成道路型夜市,因占用道路影響交通及環境等爭議,市府目前輔導要合法化,但有列管申請設置許可,就有繳納道路使用管理費,尚未核准的卻不用繳費,不合理。另鹽水夜市原周四營業,突核准增加周日營業引爭議,道路主要是通行,不宜隨意增加營業天數。
 
蔡育輝質疑,先前大益夜市未合法前就營業,還有大東、大東東夜市至今未合法也照常營業,但市府裁罰金額只有1至5萬元,要求提高到10萬元;也有議員認為,山區偏鄉夜市,不能和市區觀光夜市比,建議罰款從1至10萬元依夜市規模裁罰。
 
經發局指出,道路型夜市使用費收取是依據台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租金標準為公告地價的5%,目前有20處道路型列管夜市申請設置許可,繳納道路使用費。另尚未核准道路型夜市,市府除依程序輔導稽查外,也將與道路主管機關、法制單位等共同研商是否可收取道路使用費。
 
台南市場處表示,目前全市包括大益夜市已有25處申請合法;為促進夜市合法化申請,將強力稽查未合法夜市,依據自治條例規定可處1萬至5萬罰鍰,議員要求提高已著手修法,也將明訂裁罰標準,明年送議會審議後就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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