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柏均/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2016年執行水銀燈落日計畫,以LED燈汰換水銀燈,但執行業者卻把未在計畫內的「鈉光燈」也更換,市府拒付款,雙方對簿公堂;目前已有4家業者判決確定,市府共支付近2千萬元,另有2家業者訴訟中,市府一審共判賠上億元。議員批評市府應算清「這筆爛帳」,中市府表示,將追究監造單位責任。
經濟部能源局2016年補助全台各縣市汰換水銀燈,台中市獲得7.5億元補助,將把9萬多盞水銀燈更換為LED燈,沒想到執行的業者把新裝設的鈉光燈一併汰換,還把「不可調光」的電源供應器,貼上「可調光」標籤,中市府針對失誤的部分拒付款項,更解除業者契約。
6家業者提告中市府,官司纏訟迄今,今年有4家業者判決確定,市府總共得支付業者1936.8萬多元,另有2家業者仍在訴訟中,一審判決市府得賠償1.16億元,市府不服已提上訴。
議員張芬郁說,水銀燈汰換問題從頭到尾「一筆爛帳」,根據判決書,當初業者把只用了1、2年的鈉光燈,也汰換成LED燈等失誤,市府拒付款項,但業者指開工前曾召開協調會,建設局同意經官方確認即可更換;而且誤換後,建設局未要求拆除換回,被法院認為不當得利持有業者的LED燈,最後才必須付款。
建設局長陳大田指出,該案發生於2016年,中央依照更換數量核算補助經費,施工廠商未依規定普查,或者更換不符合規定產品,市府才依契約拒絕付款、解約;相關爭議已交由司法處理,等判決都確定後,將追究設計監造單位責任,並要求賠償。
陳大田表示,水銀燈汰換計畫未受到影響,目前以鈉光燈、LED路燈並用,後續將逐年編列計畫,分批更換傳統燈具,同時評估引入民間資源,設置公共服務燈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