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家瑜/台北報導
「物理治療師法」修法進入朝野黨團協商階段,修正條文第12條指出,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須經醫師診斷,引發醫界反彈。彰化縣醫師公會前理事長蔡明忠質疑,如何認定疾病有很大的模糊地帶,後續產生爭議誰來負責?如此玩文字遊戲的修法,恐犧牲病人健康安全。台灣物理治療學會則表示,此次修法並非為了踰越醫師的診斷權,是爭取應有的權益。
蔡明忠指出,病人健康安全是所有醫療行為的最終目的,這是絕對要謹守的原則,物理治療師是和復健科相關的專業人員,應有明確職責劃分,先經由醫師診斷、確立治療流程,再分配給專業人員執行治療。
衛福部版本修正草案第12條指出,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蔡明忠反駁,每位民眾到醫院看病,就是認為自己有疾病或健康問題,究竟如何認定是不是疾病?
蔡明忠認為,修正條文中「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是另闢名詞,如果貿然通過,恐生很大模糊地帶,若發生治療糾紛由誰負責?希望衛福部檢討修法方向。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王子娟回應,國內多數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藥師、心理諮商師、臨床心理師等)都有法律明定「不需要醫囑」即可執行的業務範圍,唯獨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沒有,本次修法並非開先例。
王子娟指出,立法當時時空背景,物理治療師僅限輔助醫師,但隨著社會演進,物理治療師服務場域不只是醫院,包括勞工健康、運動輔助,或廣大亞健康族群;全球75%國家的物理治療師可接受一般民眾直接就診,台灣的法律是落後的,應該給予合理執業空間。
王子娟也回應,「密醫」是指自稱醫師而進行診斷,施以打針、手術等治療,如果真有這樣的行為,理應被檢舉懲罰;但物理治療師是經過專業訓練的醫事人員,此次修法是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