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凌筠婷、林敬家/彰化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宅1、2樓和地下1樓長期閒置,多次招標未果,去年由某開發公司得標,轉租給運動中心業者營運,但施工裝潢遭住戶認為破壞建物、造成危險,更質疑縣府賤賣國宅,住戶代表至彰化地檢署控告縣府瀆職、偽造文書。
員林國宅疑賤賣 住戶告彰縣府(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府強調,員林國宅84年興建完成後委由縣府標售,一、二樓及地下停車與超市一直沒標售出去,營建署93年起陸續調降標售底價,101年核定底價是3億4千多萬,105年縣府維持以3億4千9百多萬元標售,過程公開公正,且絕無賤價標售。
住戶代表王嘉政說,標售出的國宅原價是12億元,去年縣府讓廠商以3億多元得標,降價太誇張,有圖利之嫌。且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法,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應是「共用部分」,不能獨立使用作「專有部分」,縣府卻設定為運動中心專有,損及住戶權益。
工務處長林漢斌說,營建署規劃時,一、二樓及地下超市和停車場屬同一地號一起標售,住戶在意的停車場部分,縣府也陸續向內政部營建署請示,住戶對停車場有疑義,縣府將持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