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針對樂陞案,為維護商譽,中信金(2891)今日發布四點聲明稿澄清,特別強調自8月22日代百尺竿頭公告延後交割日期,至8月31日返還股份予應賣股東之行為,均未違反任何法令規定,且係在充分考量應賣股東權益且告知金管會之後始作成之決定。有關百尺竿頭違約之情事,中信金深表遺憾,也期盼檢調單位儘速調查。配合查明事實暨協助投資人求償。
中信金強調,中信銀及中信證之服務範圍相當有限,此案並非承銷證券之出賣,且依法依約均無「審核或擔保百尺竿頭付款交割能力」之義務, 且已善盡「認識客戶」之程序,中信證曾赴東京拜訪樫埜由昭並取得相當資訊。
中信銀認為,百尺竿頭與Mega合計持有樂陞公司股份約14%,依當時市值約20億元,有相當財務能力。且中信證承辦人於5月17日親赴日本東京向樫埜由昭確認其公開收購計畫,並且陸續取得境外投資人注入2.3億美元資金以對公開收購案交割之架構圖、境外投資人總額達2.3億美元之銀行存款證明,以及該等投資人簽訂之投資協議等資料,足以合理知悉百尺竿頭支應交割所需之資金安排。
至於百尺竿頭遲延匯款後,中信銀及中信證均遵循現有法令處理,已適時將未收到交割款之事實通知金管會,有代百尺竿頭發布「公告」之法定義務,針對延後交割日期公告內容,中信證已於事前以電話告知證期局之承辦人,當時金管會並未反對中信銀代百尺竿頭公告延後交割日期。中信證承辦人亦於同日(8月19日)以電話向金管會證期局交易組之承辦人陳報:未收到款項之事實。中信銀已依金管會8月24日來函,發文催促百尺竿頭如期匯入款項。
中信銀強調,如不代為公告上述訊息,且如果因為百尺竿頭未於8月26日付款,即逕將參與應賣股份退還應賣股東,則中信銀勢將違反其與百尺竿頭之契約,更可能嚴重損及應賣股東權益(若百尺竿頭事後證明其有能力於8月31日交割),勢將衍生更大之爭議。中信銀人員於8月23日、8月24日及8月26日親赴金管會證期局交易組討論如何督促百尺竿頭履約事宜,以及萬一未履約時如何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