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威京小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藝人澎恰恰金主、百億賭王林秉文持5張、金額達港幣2億2995萬元的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裁准,但沈慶京不服提抗告,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不符合聲請強制執行要件,廢棄原裁定,並駁回林的聲請,可再抗告。
林秉文持有沈慶京簽發的5張本票,發票日為2018年10月23日,到期日為2022年1月31日,金額分別為4張各港幣5000萬元、1張港幣2995萬元,共計港幣2億2995萬元,因沈慶京於到期日後均未付款,而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
北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今年1月22日裁准強制執行;沈慶京提告主張,他未欠林秉文票款,更無任何原因關係存在,經委請律師閱卷後,發現本票上載明的到期日都不是自己填寫,也沒有授權可代為填寫的事項,而是有人想要延後本票付款請求權的3年法定消滅時效期間,加以變造填入的。
沈慶京指出,林秉文從來沒有拿本票向他提示付款,可從林秉文聲請狀全文均未出現「提示」本票2字,顯見林不敢主張曾向他提示過本票,認為原裁定有誤。
北院合議庭核閱相關證據,認為林秉文既未陳述是於何時、向何人及如何提示本票,難以認定聲請強制執行前,林已向沈慶京提示要求付款,欠缺行使追索權所必備的形式要件,認為林秉文聲請不合法,故廢棄原裁定,裁定駁回林秉文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