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壽險公司投資地上權遭罰首例出現。台灣人壽2日公告去年與中信人壽一同標下南港C3地上權一案遭金管會各開罰90萬元,主因在當時中信人壽、台灣人壽合併未完成,所以若以合併前台壽、中信壽的淨值來看,投資150億元的地上權不合規定,金管會因此開罰。
為何標案事隔一年才開罰,金管會保險局指出,主要是本案採「事後備查」,雖然交易是在2015年,但台壽是於去年12月10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後才送件金管會備查,因而發現不合規定。金管會表示,依據「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對於保險公司投資單一交易有限額規定,不能超過保險公司業主權益的35%(除非交易對象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另外,若是RBC在200%以上的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不可超過保險業資金的1.5%、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的3%。金管會指出,當時台壽、中信壽投資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台肥)的「權利金」加上「45年的地租」已超過法定標準,各開罰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