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程平
昨天才有一名年輕的台大醫師遭人酒駕撞成腦死,而立法院昨天也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除了明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駕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酒駕致人於死的刑度,更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圖/擷取自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
為遏止再有酒醉駕車的行為,立法院31號完成刑法的修正,明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構成不能安全駕駛,最高可處2年徒刑,得併科20萬元的罰金。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更分別會被處以最高10年及7年有期徒刑。提出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這樣的修法不但讓酒測標準更為嚴格,酒駕肇事更沒有藉口說不是故意。
另一方面,本案也同時修正,將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責,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修正為1年以上7年以下。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林佳龍指出,希望修法使肇事者不再心存僥倖,並能將被害人及時送醫,盡力挽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