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1)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用電大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否則要繳交代金。一般預料,全台5,400戶契約容量800瓩(kW)以上的大用電戶,將來綠電使用比率至少10%。
行政院會昨(11)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用電大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否則要繳交代金。 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包括契約容量、一定裝置容量、一定額度、設置再生能源種類、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憑證等,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也就是經濟部,會在子法中儘快訂定。
至於用電大戶的門檻,能源局長林全能則表示,目前有共識是契約容量是800kW。據了解,包括幾乎所有科學園區的大廠,諸如台積電、聯電、日月光,以及中鋼、中龍、中油等鋼鐵石化產業,市區的商業大樓、百貨商場、量販店等,契約容量都在800kW以上。台電統計,全台800瓩以上用戶約5,400戶。
新法通過後,這些大用戶都必須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或著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經濟部標檢局官員表示,再生能源憑證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但建議交易價為每度1至2.2元。若以現行平均電價每度2.5元計、大用電戶至少有10%的用電量,每度電價成本將漲至4.7元。
至於用電大戶採用綠電比率標準?龔明鑫說,會考量到全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條件不同,經濟部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訂定全國適用的最低標準。不過,中央只會訂最低標,地方政府在此基準再往上加,但不會允許地方政府無限制加碼,會有一定限制。
林全能也說,會由中央訂低標,再由地方政府在地方自治條例另訂規範,是因為每個縣市的日照環境不同;開放廠商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代替,也是考量到某些廠商生產特色不能有任何火花,或是有些廠房在山陰,整天都照不到太陽。
另外,新法也將再生能源設置量入法,2025再生能源設置量達27GW(10億瓦)。龔明鑫表示,其比重分別是太陽光電裝置量20GW,離岸風電5.5GW,及其他的小水力、地熱、生質能等;這些再生能源裝置量換算最終發電量可以達到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