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袁延壽/台北報導
針對財政部判定印度、印尼、越南、馬來西亞等東協地區進口磁磚雖有傾銷事實,但卻判課以非常低的反傾銷稅、甚至有九家出口廠判0%稅率。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榮德指出,0%或低稅率的判決,對國內磁磚產業不合理、不公平,等同繼續放任傾銷,完全不符合反傾銷的目的,顯然是審查過程有嚴重瑕疵,請政府應重新嚴格審查並課合理的稅率,才是應有的作為。
反傾銷調查是準司法程序,通常各國都會以專案實地嚴格檢驗被告提出的交易證據資料。例如美國當時來台灣調查是20多人,並且嚴格仔細的調查了三個多月,可知其他國家對於反傾銷的重視及程序嚴謹程度。
國際慣犯...政府應慎重判定
但這次對涉案國的反傾銷調查,因疫情影響未進行當地查證,一味採信國外廠商提供的資料,對國內廠商提出的反證卻未積極調查,當然是造成這次誤判的主要原因。
公會強調,我國關務署做反傾銷審查時,雖因疫情不便實地嚴格檢驗,就應對涉案國廠商的資料,更加慎重與嚴格,尤其這些國家過去已被阿根廷與海灣阿拉伯課徵75%、106%的反傾銷稅,最低也有17.6%,沒有0%,顯見這些國家在國際上已是傾銷慣犯。
詭異...低價不課、高價要課
這些國家已經很有經驗知道如何繳交資料,規避反傾銷調查。但關務署顯然未注意,造成誤判,例如獲判0%稅率的廠商,相同的磁磚出口到我國的CIF價,全部比判有稅率的CIF價低9.3%以上,這種低價不課稅、高價要課的怪異現象,當然有問題。
再者,他國進入調查時,對不合作的廠家都會判較高稅率,而我國此次作法違反國際反傾銷判決了慣例。
另外,關務署對越南磁磚進口所課的反傾銷稅,初判是0%到28.64%,終判卻採信越南為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再判降低稅率、改為0%到19.41%;越南是否屬於市場經濟國家是重大的事,應該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討論認定,而不是由關務署擅自認定,並因而造成對越南有利的判決,顯然可議。
公會及國內磁磚廠擔心的是,印度、越南有多家廠商課以0%稅率,印、越其他有被課稅的廠商,勢將會用OEM授權的方式,以0%關稅的廠商名義出口到我國,如此則根本課不到印度及越南的出口業者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