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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買地捐獻蓋廟 廟沒蓋成竟要不回土地

#地方 #捐廟 #基隆山坡地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即時報導

劉姓女子稱花了2556萬買基隆山坡地,10年前把土地登記給陳姓宮廟住持,用來蓋廟,受限法令遲未如願,提告解除借名登記討回土地。陳女答辯,土地是兩人共同出資購買,且劉女同意無條件捐獻。基隆地院依捐獻同意書內容等認定借名登記契約不成立,判劉女敗訴。

判決指出,劉女稱2007年以2556萬向吳姓男子購買山坡地,陳女向她說可捐獻土地建廟,於是在2009簽立捐獻同意書,約定將土地暫時借名登記陳女名下,等廟蓋好了再移轉登記成廟方財產。

劉姓女子花千萬買地捐獻建廟,10多年主張是借名登記提告索回土地,但被基隆地方法院判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劉姓女子花千萬買地捐獻建廟,10多年主張是借名登記提告索回土地,但被基隆地方法院判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劉女認為,因為這片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目為農牧用地,變更使用須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並核准,購地10多年仍未通過,顯然已無法興建廟宇,契約目的不可能完成,陳女應依法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還她。

陳女則說,劉女是宮廟信徒,感念宮廟對其個人、事業的幫助,發願捐獻善款協助覓地建廟,身為住持樂觀其成。由於劉女獨自購地力有未逮,雙方核算後於2009年7月22日簽立捐獻同意書,載明土地係2人共同出資承購,劉女出資1587萬多元,並非借名登記。

法院查出,劉女簽立捐獻同意書記載,自願無條件將購地款項捐獻給宮廟,並同意土地所有權登記給陳女所有,絕無異議。日後該筆土地或功德緣金,她與直系、旁系親人皆無權干涉及索回。

法官認為,劉女同意將土地登記在陳女名下,倘有借名登記關係,也存在於宮廟與陳女之間。捐獻同意書並未以建廟成立為條件,劉女主張建廟不成並無移轉所有權之意不足採信,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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