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記者謝曉菁/綜合報導
因應人口高齡化及長期照顧需求增加,私人將土地捐贈給符合規定的財團法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並供長照服務使用,符合相關要件者,可依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不過,免稅並非「捐出去就算數」,後續土地使用情況每年都會接受檢查,一旦違反規定,除了會遭追補稅款,最高還可能被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罰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政府為鼓勵長照機關的設立,私人將土地捐贈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使用,符合一定條件者,該筆土地於捐贈時可享免徵土地增值稅的稅賦優惠。

不過,想要享有土地增值稅免稅優惠,還得符合3項要件。首先,受贈土地必須確實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其次,財團法人章程須載明,解散時的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第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符合上述條件,才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換句話說,地主把土地捐給長照機構,並不代表土地增值稅就能直接「歸零」,受贈對象、實際用途以及捐贈人是否從中獲利,都是能否適用免稅優惠的關鍵。
即使捐贈當下已經核准免稅,也不代表之後就不會再被查核。稅務局提醒,針對私人捐贈供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並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稽徵機關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檢查,以確認土地是否持續依照原本捐贈目的使用。
若後續查到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沒有全部用於該社會福利事業,就可能失去原本的免稅資格。
稅務局表示,一旦查獲上述違規情況,除了會追補原本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外,還可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罰鍰。因此,有意捐贈土地興辦長照機構的地主,除了確認捐贈當下是否符合免稅條件,也應留意後續土地使用及管理規定,避免原本想享有稅賦優惠,最後反而面臨補稅及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