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在戶籍規定方面,須由地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若由兄弟姊妹設籍,因是旁系血親,就不符合要件,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地上房屋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外,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兄弟姊妹雖是親屬,但在法律關係上屬於旁系親屬,仍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至於房屋,未必要登記在地主本人名下。稅務局舉例,土地為本人所有、地上房屋為配偶所有,並由父母在該處辦妥戶籍登記,由於配偶及父母都符規定,只要土地沒出租或營業,且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在700平方公尺內,就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原文出處 【手足設籍 不適用自住優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