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林雅惠、劉彥宜/綜合報導
不少農民把田租給光電業者種電,屏東一名廖姓老農感嘆,不得已才會出租農地種電,一次簽約就是20年,期間若對方毀約,地拿回來還要養地3、4年才能耕作;高雄一名蕃茄農則擔心,未來老農若因農地沒人耕作而同意種電,最後恐怕會讓農民無田可作。律師童文薰提醒,農地非農用不僅要課地價稅,繼承時還要課遺產稅。
在屏東林邊鄉種蓮霧30多年的廖姓老農指出,近年有這麼多農民出租田地種電,主因是年紀大沒體力耕作,年輕人不想接班,農村又缺工,不如把田租出去種電才不會浪費。
至於為何不租給別人耕作?廖姓老農不諱言說,租金差太多,蓮霧園租人耕作,1分地年租金最高1萬5000元至1萬6000元,若土質不好就只有5、6000元,種電不論土質好壞一律4萬元,這就是最大誘因。
廖姓老農也強調,農民若還有力氣耕作,1分地收成可達20萬元以上,很少人願把田租出去種電,況且種電一簽約就20年,對方毀約不種電,土地拿回來後,光養地就要3、4年才能種植,又是一大筆開銷。
高雄美濃番茄農黃偉宸說,去年有光電業者稱可免費為露天農地改成溫室,並以1分地4萬元承租20年,但番茄在溫室成長已欠缺光源,搭光電板光源更無法滲透,他因此拒絕。
但黃偉宸指出,農民出租1分地約7000元,光電業者以近5倍價錢當誘因,他周邊農民目前雖無人答應搭光電板,但擔心未來老農因農地無人耕作就會同意,日後恐怕農民無田可耕作。
律師童文薰說,農地開始種電後,農地非農用不僅要課地價稅,繼承時還要再課遺產稅;至於有無特別條例規定,使農地種電仍屬農業使用,須由農業部說明。她也提醒,簽下20年長約期間就難以買賣,若提前解約,地主還會被罰10年租金,因此基本上,地主不會變賣土地;而簽下光電合約後,農村沒田種沒工作機會,人口將持續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