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瑞玲/台北報導
國內有1905家露營場,合法率不到1成。為此,觀光署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寬1公頃以下小型營地,從原本只有1/10土地可以露營,即日起剩餘9/10可做無痕露營。觀光署表示,修正規定後,所有小型業者都受益,有助輔導業者合法化。
觀光署2022年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由於1公頃以上的露營場涉及用地變更,因此國內露營場規模大多約660平方公尺,不到1公頃,且多位於農業或林業用地。

據規定,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其總面積的1/10可拿來使用,其中的30%、約200坪用來規劃營位設施、管理室、衛生設施等,業者能使用的空間十分有限。
觀光署統計,截至今年6月2日,全國有1905家露營場,高達1706家不合法,僅161家合法,另有38家位於環敏區,其中,苗栗縣違法露營場最多,數量高達417家,南投縣次之有404家,新竹縣有265家排名第三。
申請合法化進度部分,第一階段全國共有784家申請,273家通過第一階段許可,最後僅39家通過第二階段登記。
觀光署日前修正「露營場管理要點」,重新定義「露營設施」,放寬原本不能使用的9/10土地,未來可做無痕露營,也就是帳棚下方不可有木棧板或鋪碎石,民眾紮營後,隔日拔釘離開,不影響任何土地上設施、不開挖整地、不影響地形地貌等。
觀光署景區發展組組長林秀霞表示,修正規定後,整個露營場內都允許露營活動,但露營車不算在無痕露營的範圍,露營車領有牌照、受到監理,進去場地就要開發、鋪路,如此便違反農地相關政策,只能被視為「固定營位」;另外,民眾雖可將自用的露營車停放在一般停車場,但不可從事露營活動。
針對可能出現「假無痕、真固定」的違法露營場部分,林秀霞指出,若有涉及違反非都土地容許使用的事實,可針對土地使用管理規,以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有財產法、森林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令開罰。
原文出處 【露營場鬆綁 觀光署開放無痕露營】

